English

鉴定医疗事故该找谁

1998-06-1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慎海雄

患者赵某右脚背部奇痒难忍,遂向浙江省的B医院求医,诊断为“牛皮癣”。次年又到A医院求治,怀疑“皮肤癌”。直到截肢之后,医生才对病患部位作了切片活检,确诊不是癌!失去一条腿的赵某拄着双拐,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。

在浙江等地,近年来,因医患纠纷引起的医疗投诉几乎成倍增长,目前已仅次于对商品质量的投诉。病人掏钱上医院看病,接受医院的服务,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消费行为,如果权益受到侵害,就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而目前人民法院对医疗事故的处理,依据的都是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,假如鉴定认为不是医疗事故,法院一般就不会受理诉讼请求。因此,所有的医患纠纷,都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把第一道“关”。

目前鉴定体制有明显的缺陷,卫生部门是医院的行业主管部门,由自己的行业主管部门来裁决医院的医疗纠纷,往往免不了“胳膊肘往里拐”之嫌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请的专家绝大部分没有采用回避原则,”近亲”现象相当严重。这更使患者怀疑鉴定的公正性到底有多少。

退一步讲,目前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过低,患者即使侥幸打赢了官司,获得的赔偿根本不足以对事故责任人和院方构成压力。据介绍,目前浙江省医疗事故赔偿的最高标准为4000元。也就是说,一旦由于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,家属可拿到4000元钱。“难道一条人命就不如一台电脑?”这是许多人难以理解的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